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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07 13:56

〔記者周敏鴻/桃園報導〕劉姓男子與杜姓少年去年9月到今年1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一處便利商店擔任店員,卻涉嫌利用客人購買商品不索取發票的機會,將所收現金據為己有,共侵占了5萬9894元,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劉男,至於杜姓少年由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。

檢方調查,去年9月1日起,到今年1月4日間,劉男(21)歲與杜姓少年利用擔任便利商店店員的機會,趁客人購買商品未索取發票或不開立發票時,就不列印發票,並將銷售商品的結帳紀錄取消後,將客人購買商品的現金據為已有。

便利商店的店長盤點時,發現收支金額與商品短少,就質問劉男,劉男自知紙包不住火,怕店長調閱監視器後仍會被逮,就坦承侵占,檢方今天偵結,將劉男依侵占罪嫌提起公訴,杜姓少年犯案部分,由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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